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股东[@裸嘢李 转]
问:有限公司最少要有多少位股东及董事﹖
答:根据香港现行法例,每间香港注册有限公司须有最少一位股东及一位董事,股东可同时兼任为董事。
问:非香港居民可否成为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东及董事﹖
答:可以。所有人士只须年满十八岁,便符合资格出任公司董事,除非该名人士被香港的法庭裁定不能出任董事。而股东则没有资格限制。
问:如非香港居民,是否一定要持有护照才能成为有限公司之股东及董事﹖
答:否。所有人士只须年满十八岁,便符合资格出任公司董事,而股东则没有资格限制。但如果公司须在香港银行开户,银行一般要求有权签字人持有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加身份证。
问:有限公司可否出任为另一间有限公司之董事﹖
答:可以。有限公司一样可以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及出任为董事。但是,如果该公司是一集团里的其中一家公司,而该集团里有任何公司是上市公司,则该公司的董事不可以是法人公司。填写表格时,如为公司股东/董事,请提供公司注册号码。
问:公司董事及股东之资料可否被其它人士查阅﹖
答:可以。所有在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的资料,包括股东的姓名,地址及持股百分比和董事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地址,均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问:股东和董事有什么不同?
答: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香港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多出一位股东的,不一定每个股东都成为董事,但董事至少是一位。当然,更多时候,股东就是董事。
问:什么是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
答:香港(及某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之公司向公司注册管理部门提交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资料,然后,有关部门会把该等资料存档,并且公开该等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某些投资者或经营者为了达到隐藏身份之目的,于是委任他人(朋友或亲戚或本公司之类的专业机构)出任董事和股东一职,这样一来,只有被委任人士的资料会出现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面及公开供公众人士查阅。这类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东和代任董事。
就代理股东而言,为了保障公司真正拥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时,双方会签署一份信托协议书和预先签妥的股份转让书等,这样一来,公司真正拥有者可以随时证明其身份。而且,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可以随时把代理股份转给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理董事而言, 双方会签署代理协议书,而且说明代理董事须按照公司真正拥有者(即幕后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拥有者的利益从而得到保障。当然,为了保障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拥有者(幕后董事)需签署一份保证不会令代理董事受损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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